巴中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0/4/30 10:15:0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傅晓蕾

巴中市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谭裕骑)

日,记者从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0年巴中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据介绍,每一年度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发〔20156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巴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复函》(巴调函〔20209号)提供的全市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9年的12002元调整为13232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9年的6001元调整为6616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比例:

    一、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2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75%;

    二、合规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95%;

    三、合规医疗费用自付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为99%;

    四、合规医疗费用自付10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99%;

    五、建档立卡精准贫困人员在上述分段比例基础上倾斜10%,各分段赔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另外,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承保公司均参照巴中市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同比例下降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