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提升农村教师待遇
发布时间:2018/10/18 10:02:00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傅晓蕾

 

提升农村教师待遇 “四大片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吴平)

记者101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5年,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意见》提出,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好 “四大片区”(即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

   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行“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解决结构性缺员、编制不足、教师总量不足等问题。例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