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祥禄
乡村旅游扶贫是精准扶贫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它和一般的输入式扶贫方式不同,是一种“授人以渔”的扶贫方式,是精准扶贫一个长期且有效的方法。经济发展水平低的贫困地区产业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寻求某种产业发展的推力。乡村旅游的发展会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并由城市自发而持续地向农村传输,发挥旅游乘数效应,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成为贫困地区发展的推力。
发展乡村旅游,既是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当前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存在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区域整体系统规划缺乏、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和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发展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扶贫增收机制,对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
我省乡村旅游扶贫的优势
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我省贫困地区出现众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典型乡村,涌现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仅2017年就认定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15个、示范村194个,乡村民宿达标户1075户,乡村旅游经营户达到10万余户。
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我省地震灾后重建和产业振兴发展成效显著,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进展迅速,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各具特色,村落民居面貌明显改善,乡村道路、公共交通、集中供水、能源电力、广播电视、网络宽带、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
旅游扶贫理念机制得到创新。我省组建了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四大片区”旅游扶贫工作平台,选派旅游类专业干部到重点贫困县挂职分管旅游工作。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成立旅游扶贫促进中心,组织贫困地区党政干部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外出学习交流。
旅游扶贫措施得力有效。形成景区带动型、乡村旅游型和旅游商品型三大实践模式助力贫困村脱贫。积极开展基层旅游扶贫帮扶,实施贫困村旅游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和旅游精准扶贫项目,通过持续跟踪辅导,帮助贫困村明确旅游发展方向,提升发展理念,促进产业融合,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旅游扶贫增收面临的问题
部分贫困户难以融入旅游扶贫产业体系。乡村旅游扶贫的核心在于将贫困户纳入由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主导的产业体系中。这些现代新型经营主体拥有规模、技术、品牌、营销等优势,对市场把握能力强,通过专业化生产能获得较大收益。部分贫困户由于缺乏资金、劳力、技术,很难融入到产业体系中,不能形成稳定创收能力和渠道。
部分贫困户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持续性存在顾虑。贫困村旅游扶贫工作由政府主导,贫困户未能参与乡村旅游规划、新村建设和脱贫方案的设计过程,没有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甚至有个别贫困村村民对外来企业、政府工作人员产生抵制情绪,人为阻碍旅游产业发展。
单纯的分红方法致使贫困户产生依赖心理。在政府引导下,通过把扶贫资源作为入股资本,贫困户定期可享有固定收益分红。但这也是一种 “输血式”扶贫,会导致部分贫困户产生依赖心理。
乡村旅游收益分配不均衡。部分旅游企业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将旅游扶贫单纯理解为经济行为和商业开发,忽视其重要的扶贫意义,在逐利和商业利益分配时,更多地让开发商和投资方获利,而未侧重考虑贫困人口和当地民生。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组织化程度低,贫困户和企业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最终未能实现贫困人口和投资方的“双赢”预期。
构建旅游扶贫增收机制的措施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采用全新的农民参与式规划方式,把农民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项目决策、建设和验收全过程,体现农民的事情由农民自己来干。实践证明,这是最好的方式。强化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纠正部分贫困户对乡村旅游的片面认识,消除疑虑,切实增强其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能力。
探索有益于贫困户的旅游开发经营模式。积极开发和构建有利于当地人参与并受益的旅游产品、旅游产业开发模式,延伸旅游相关产业链条,形成 品牌效应。引导农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开展有利于农村社区的旅游营销。完善乡村旅游扶贫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村 “厕所革命”,开展“六小工程”建设。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实施改厨、改厕、改房和院落整理,改善旅游接待条件。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旅深度融合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现代新型经营主体,是促进乡村旅游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要大力推广 “支部+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土地+合作社”“职业经理+合作社”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重视乡村旅游合作社的产权、业态、价格等问题,创新其组织、管理、运营、商业等模式,促进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服务质量标准认证,运用“互联网+”思维,增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能力。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组织动员旅游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帮助乡村旅游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增收,正确处理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建立贫困户分享利益机制放在核心位置,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乡村酒店+农户”等模式和入股分红、多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从乡村旅游发展中充分、持续、长期受益。坚持资源集体所有、村民共享,设立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重点向乡村旅游扶贫农户倾斜。
提升贫困户参与旅游开发的能力。借力大数据技术,建立一户一台账的旅游扶贫档案,通过差异化帮扶、动态化管理等方式,给予贫困户针对性帮扶,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加强对乡村旅游贫困户的引导教育,提高旅游服务技能,增强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通过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脱贫增收的自信心和内生动力。
(作者系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