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须发挥小农户作用
发布时间:2018/7/18 11:32:00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朱梦蝶

蒋永穆 刘虔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在中国十三亿多人口中仍有约六亿的农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百分之七十,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是由中国的资源禀赋决定的,也是中国与一般农业发达国家不同的地方。

  要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是重要一环。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要求。

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的要求

  小农户作用的积极发挥对于实现产业兴旺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小农经济的土地单产效率高。家庭承包制下的小农户相对于大农户有土地生产率上的效率优势,这一观点已为诸多学者论证。小农经济的优势主要在生产领域,由于管理精细且无需外部监督,因而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小农经济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吻合,社会效率高。在我国很多地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小农户的经营形式。即便是大农业企业,如今仍然多依赖与小农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来经营。

  第二,小农户是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结构也会相应转变,将从热量性食品过渡到保护性食品为主。小农户会根据市场上消费需求的变化整合自身要素,拉动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的粮食种植向果蔬种植以及种养结合的饲养业转化,从而实现农业领域的“去过密化”和单位土地农业产值的提升。

  第三,小农户能形成产业融合的助动力。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满足需要大量复杂而细腻的手工劳动,小农户经济恰好便于提供这种劳动形态,这是大规模生产所缺乏的。小农户不仅可以提供符合个体需要的丰富且绿色的农产品,还可以利用此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提供休闲、观光等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有利于实现生态宜居的要求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生态安全方面,长期以来,小农户顺应农业生态规律,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农产品,维持了农业的可持续生产力。反之,在工业化的影响下,规模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采取破坏生态环境的手段,比如滥用化肥、农药以及无限制地对农业的索取,忽视农产品生产的生命周期和规律。

  生态多样性方面,小农户在一代代生活传承中,将文化与自然通过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连接起来,给予了村落自然载体与文化的功能,维持村庄这一生命共同体的多样性、完整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城乡关系方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身份难与职业流转同步,很少能在城市安顿下来。因此,坚持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维护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为返乡农民提供保障,发挥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作用。

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的要求

  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其中,小农户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方面,农耕文明是乡村文明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民的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品行,敬畏自然的传统以及尊重和利用规律的智慧,是突出的乡风文明,指导农民处理自然与社会,当下与未来的关系。

  另一方面,小农户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小农不仅是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小农户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凝练出生活化、趣味化的乡规民约、村土文化。在亲朋接待、婚丧嫁娶中的礼俗中、在耕种收获的劳动中、在岁时节日的禁忌祷告中,在日常生活的规约、劝诫中,小农户潜移默化地了解、认识、感受、接受乡村文明,也创造乡村文明的载体,并成为他们生产生活中的一部分。有的在当代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保存着,仍在影响一代代人。

有利于实现治理有效的要求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乡村治理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方面,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农村治理的“德治基础”。乡土社会小农户从彼此熟悉中得到信任,形成了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亲疏远近的人际网络,社会关系以“己”为中心,一层一层推出去。这种推己及人,克己修身的个人道德观,行为规矩的礼俗及基于熟人社会而产生的社会信用构成了乡土社会的秩序。理想的乡土秩序会使得人自动守规矩,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于身外的力量,而在于熟人社会内化的习惯和良心,这成为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

  另一方面,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农村治理的“自治基础”。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农民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民主法制观念得到提高。村民自治使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从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变为普通民众最广泛的实践,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有利于实现生活富裕的要求

  “养家糊口”“过上好日子”是农民从事经济活动的最朴素的目标。农民生活富裕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必要条件,成为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一,小农户仍占“大多数”。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苦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贫困群众大多是小农户,并大多生产方式落后。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小农户的作用,可以增强他们内生发展动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实现农民增收,使得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农民的基本生活仍靠“两柄拐杖”维持。改革开放以来,小农家庭往往半工半耕,维持家计。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兼业并且不失去土地,不仅满足农民对家庭生计的需求,更能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蒋永穆,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虔,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