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商资本下乡的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7/8/30 9:24:00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范莉
□贾晋 李雪峰
   经济新常态下,随着传统经济领域投资回报率降低以及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业农村已成为工商资本追逐和热捧的“蓝海”。大量工商资本下乡一方面改变了资本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扭转了农村资本净外流的局面;另一方面也给基于传统小农经济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造成冲击并形成治理风险。因此,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同时,必须加快构建基层治理风险的短期预警和长效防范体制机制,以维持乡村基层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农民基本利益。
   工商资本下乡,成就新型乡村治理格局。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逐渐由星星之火发展成为燎原之态,已经由最初的下乡租地种田发展成为多种路径。一是通过“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农地综合整治项目参与农地(包括建设用地)整理经营,通过土地指标的结余及交易获取收益;二是通过 “土地流转”,获取农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并参与经营获取收益;三是通过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农村发展一二三产业及多种新产业新业态获取收益。这些多元的、具有复杂诉求的乡村新型经济主体同传统的以小农为主的利益主体深度交织、融合,并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乡村新型的治理格局。
   新型乡村治理格局给传统以“乡政村治”为主要特征的乡村治理体系造成冲击,突出表现就是面临治理能力弱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治理风险。一是治理运转逻辑体系割裂风险。由于新型经济主体的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的运转支撑开始出现从传统村“两委”向新型经济主体转移的趋向,但乡镇政权同新型经济主体之间的有效运转机制还有待规范,传统乡村治理的运转逻辑体系存在被割裂的风险。二是治理自主性丧失风险。在乡村新型治理格局中,新型经济主体的本土性培育和属地意识受户籍制度、产权制度等制度限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无疑削弱了传统乡村治理的自主性。三是乡村治理经济基础动摇风险。村社集体经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后呈现不断弱化之势,加之新型经济主体所代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济发展,村社集体经济有可能存在进一步弱化的风险,从而影响了乡村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
   应对基层治理风险,应坚持长短两手一起抓。在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对工商资本下乡造成的基层治理风险,我们应当保持清醒,通过构建风险防控的短期预警和长效防范体制机制,科学应对和防控风险。要重构乡村治理体系。将城乡资本流动、县乡综合改革和乡村民主建设纳入乡村治理体系重构的政策框架,重构及优化“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构建基层治理风险的短期预警机制。从土地违规、群体事件、乡村债务、政府执行力、农民权益、食品安全等维度构建治理风险指标体系,并通过构建指标预警——相应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基层治理风险发展成为影响乡村政治经济稳定的突发事件。要建立基层治理风险的长效防范机制。重点围绕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强化,乡镇政权同村“两委”关系优化,乡镇政权同新型经济主体关系调适,村“两委”同新型经济主体间关系融合等几个方面入手,构建基层治理风险的长效防范机制。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