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六重点 让农民自己作主
发布时间:2017/5/10 16:19:00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小米

  “四好村”创建,主体是农民,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党委、政府的努力,在于配置好公共资源,营造好环境,搞好服务,应把握好六个重点。 

   尊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己作主。每一项创建活动都应当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最终让农民群众满意。愿望再美好,只要群众不理解,就该缓一缓,要有“历史的耐心”。一句话,农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是衡量“四好村”创建成功与否的重要尺码。

   引导。注重教育,加强规划引领和试点示范。当前要办好农民夜校,更好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知识,移风易俗。内江市培养“挣得到钱、当得好家、待得来人、走得正路”的农村能人的做法,值得借鉴。农民夜校还应创新教学方式,比如,在致富带头人、道德模范中优选一批故事能手,让农民自己讲自己的故事。

   激励。制定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激励农村建设发展。比如,在新村建设上,实施旧村改造行动,引导农户“三建四改”。应根据 “四个好”要求,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配套的配套,该完善的完善。

   支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省上每年专门拿出二三十亿支持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到了效果。但总体上还有很大差距,区域之间很不平衡。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分轻重缓急,整体安排,有序推进。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首要的、最重要的,是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应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强创建活动的经济实力。还应注重发挥合作组织、技术协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把各方面力量都组织到创建中来。

   维护。维护农民权益,特别是三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越来越重要。应当引导农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董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