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猪瘟: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猪
发布时间:2018/10/26 9:48: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编辑:范莉

原标题: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猪 畜牧兽医局释疑防猪瘟

压实防控责任 强化措施落地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就如何落实《通知》要求,本报专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合力做好防控
问:党中央国务院对非洲猪瘟防控高度重视,国办《通知》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哪些重要方面?
答:《通知》从6个方面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方面,《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疫情排查处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在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在严防外疫传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密切配合,加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防控。在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在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要确保扑杀补助及时兑现,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足额拨付;要强化基层兽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问:国办印发《通知》,再次全面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答: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病原污染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近期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的情况看,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稍有放松就有扩散和局部流行的可能。加之非洲猪瘟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传入风险依然很大。
问:《通知》为何首先强调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至关重要。总的看,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是有力有效的,但部分省份仍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做好任务分解、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问:《通知》为什么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答: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我国专家的研究表明,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此次《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正是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国内前一阶段防控实践的总结。
问:《通知》为何强调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
答:限制活畜禽长途调运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据统计,在我国70%的动物疫情远距离传播是由跨省调运引起的。国外的研究也表明,有接近一半的非洲猪瘟疫情系生猪调运引起传播的。调整后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可以推动市场从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在明确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运输鲜、冻畜禽肉等动物产品的车辆可继续享受原有的“绿色通道”政策。
问:《通知》为何提出要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答:从前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情况看,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途径。《通知》要求畜禽运输车辆要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备案程序、运输车辆应符合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运输车辆监管。
加强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问:《通知》为何专门提出要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
答:此次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当中,暴露出部分地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人员队伍薄弱、地方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足额拨付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问:农业农村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通知》要求?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强化关键措施落实。继续组织部省联合专家组和流行病学调查队,强化溯源追踪和防控指导。切实落实移动监管要求,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继续实施全国范围监测排查,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
强化联防联控。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导。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进口、运输、打击走私、市场流通、野外巡查等关键环节监管责任,阻断传入途径。指导有关省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区域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供给保障。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疫管理,切实保护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结合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细化完善生猪调运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点对点”调运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强化产销对接。
强化科研攻关。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高云才